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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粮食局公告2008年第2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登记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省粮食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粮食局决定,废止《关于加强粮油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粮食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拆、改、废核准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粮食局决定,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制度〉的通知》等2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粮食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和〈粮油保管员守则〉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省粮食局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省粮食局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省粮食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粮食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粮食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粮食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省粮食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 号文 件 标 题
1湘粮行联[2001]88号关于加强粮油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2[2004]湘粮军1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军粮供应资格年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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