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08]湘广60号)
各市州广播电视局: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确认《湖南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法违规广告及时纠正制度》等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2]湘广社管字55号
|
2
| 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湘广社管字[200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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