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知发[2008]38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废止《湖南省专利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湘知发[2001]26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湖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湘知发[2004]18)等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本级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规程(试行)》(湘知发[2004]26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有效(见附件3)。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知识产权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知识产权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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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知识产权局
| 湘知发[2001]26号
| 关于实施《湖南省专利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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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知识产权局
| 湘知发[2004]23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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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知识产权局
| 湘知发[2006]6号
| 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办法(试行)
|
4
| 省知识产权局
| 湘知发[2006]33号
| 关于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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