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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优秀工业企业和企业家的通知

  (三)优秀工业企业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净利润年均增长15%以上;
  3.环保或污染排放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州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5.州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州级以上技术中心。
  (四)优秀工业企业家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本企业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职务三年以上(含三年)。如在本企业连续担任副职满三年且继任正职满一年,视同连续任职满三年;
  3.企业发展思路清晰,在企业制度、技术、管理上大胆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意识强;
  4.企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为突出的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收入逐年提高;
  6.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7.践行科学发展观,注重节能减排,重视环境保护;
  8.获得“云南省百户优强工业企业奖”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在创新企业融资方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领导人,优先参与评选;
  9.本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领导人,不得参加评选:
  (1)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2)在建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3)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4)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5)偷税、抗骗税、逃避银行债务、有不良信誉记录的;
  (6)拖欠劳动者工资、薪酬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成立“州人民政府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优秀工业企业和企业家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州经委(牵头部门),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州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委。州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优秀工业企业、优秀工业企业家的审核、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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