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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优秀工业企业和企业家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优秀工业企业和企业家的通知
(文政发〔2008〕7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推动我州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其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工业企业和企业家,为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州人民政府拟评选表彰一批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优秀工业企业和优秀工业企业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本次评选范围是全州8县和州内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各工业企业(含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工业企业领导人。
  全州表彰先进县4个;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5个;优秀工业企业20户;优秀工业企业家10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县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行业优势,特色经济发展较快。
  2.确立了工业强县战略,出台有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政策、规划等文件,政策支持力度大,建设有重大工业项目或建成有一批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形成明显的特色优势产业,对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
  3.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在州内外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年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工业化率30%以上;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缴税金、对地方财政贡献在全州经济总量中处于重要地位。
  4.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目标明确,工业产业聚集度高。
  5.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基本形成工业产品产业链,产业配套能力较强。
  6.环保或污染排放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7.有自己的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二)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条件
  1.编制有园区规划,并通过评审和审批。有园区管理机构,基础管理和前期工作扎实。
  2.园区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明显,对地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3.领导重视,积极性高,出台支持工业园区管理发展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文件。
  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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