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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镇规划委员会议事规程》的通知

  (一)规委会职责
  1.贯彻国家、省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定。
  2.综合协调全州城镇规划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负责加强对全州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全州城镇规划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及跨区域性问题开展调研,协调处理本区域城镇规划中跨县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4.审议需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的规划项目。
  5.审议全州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战略方针、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其重大调整、变更;审议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土地、能源、水资源、交通、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的发展利用战略规划。
  6.审议全州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开发区)、大中专院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规划以及需审议的州级重大项目规划。
  7.审议全州各类专业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乡(镇)总体规划;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村庄规划。
  8.审议全州省、州级审批的规划项目。
  9.对文山县重大项目的选址定点进行前置性审查。审议州规划局审批文山县的项目规划。
  10.审议除文山县外其它七县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小区详细规划;50米及以上主干道的改扩建、绿化、景观规划方案;层高十五层及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11.研究规委会工作,讨论近期工作中的问题及部署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2.通报年度的重大建设活动等。
  13.审议本年度规划建设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4.审议规委会组成人员调整。
  15.对全州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督促查处全州严重违反规划的重大事件。
  16.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审查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本系统本部门专业方面的内容。
  2.主动向规委会提交系统内与城乡规划相关的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重大规划项目、重点建设工程等情况。
  3.主动协调系统内与城乡规划建设相矛盾、具有争论、焦点的问题。
  (三)规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规委会及其发展策略委员会、项目审查委员会各项审查审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和决议草案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2.负责规委会成员和专家库人员调整充实以及专家抽取等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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