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工发[2008]41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总工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总工会决定,宣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等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省总工会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技协科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总工会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依据《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总工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总工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南省总工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省总工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
| 湘工发[200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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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转发全总、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湘工发[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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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推动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成为董事会成员的通知
| 湘工发[200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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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加强企业班组长技能培训和推行通用管理能力认证工作的通知
| 湘工发[200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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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 湘工发[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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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
| 湘工发[200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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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
| 湘工发[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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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意见
| 湘工发[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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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湘工发[20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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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印发《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湘工发[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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