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安监综〔2008〕180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审批发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进行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4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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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湘安监技〔2006〕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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