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政发〔2008〕8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自1998年州人民政府设立粮食上新台阶奖对粮食生产工作实行考核后,极大地调动了各县、各有关部门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全州粮食保持了连年增产,实现了由过去长期需要州外调入到供需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由于我州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洪旱灾害频繁发生和粮食生产科技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粮食单产和农民人均占有粮食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0公斤和58公斤,粮食自求平衡的水平还比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耕地和种粮面积减少,粮食生产成本上升导致种粮比较效益低等,增加粮食产量难度大,保障我州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的任务日益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充分调动各县、各有关部门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深入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新的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我州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124号文件)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原粮食上新台阶奖考核办法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的考核办法。现将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的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8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1次。从2008年开始,次年年初按照本办法对上年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州农业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参加的州粮食生产考核工作小组,由该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奖励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考核指标
以粮食总产量增长为考核重点,按照体现公平、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置粮食总产量增长、粮食播种面积增长和粮食年亩产提高3项考核指标。以上3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60%、20%和20%,在对粮食总产量增长指标的考核中,增量和增幅权重各为30%。
五、评分方式及分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