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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通知
(文政发〔2008〕87号)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必须于2008年底前成立并正式挂牌运行。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加挂“文山州人民政府投资服务中心”牌子。现就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划分作如下通知:
  一、以现设在州商务局办公大楼的“文山州人民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为基础,再增加部分用房,作为即将组建的“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
  二、州商务局办公楼一楼门厅、二楼、三楼全部划给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管理使用。
  三、办公大楼一至三楼的门厅、楼梯间、通道、电梯等公共设施与州商务局共用。其中一、二、三楼的楼梯间、通道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电梯由州商务局管理和维护。门厅的使用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首先满足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需要。
  四、办公大楼后面的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分实行共用,平时的管理和维持由州商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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