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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的通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的通报
(文政发〔2008〕8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州政府的工作要求,由州经委牵头,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和统计局组成四个考核小组,按照《文山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于2008年7月10日至31日,分别对8县人民政府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经州人民政府综合评定,现通报如下:
  一、2007年全州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07年节能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下降3.5%,节能量7.7万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铁合金4.86万吨、水泥8万吨。2007年,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州万元GDP能耗为1.56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3.516%;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862 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13.54%(可比价);淘汰铁合金矿热电炉20台,总装容量34700KVA,产能5.41万吨,淘汰水泥机立窑1座,产能8万吨;实现节能量11.18吨标准煤。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州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二、评价考核等级评定及综述
  根据对2007年各县的考核评价,全州8县均评定为合格。各县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各县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均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节能工作。各县考评机制基本建立,但没有定期开展考评工作。
  (二)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文山、砚山、马关、麻栗坡和广南五个县将节能目标分解到乡(镇)和重点用能企业。西畴、丘北和富宁3个县只将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没有分解到乡(镇)。
  (三)执行国家、省节能法规政策情况:各县都已按时转发了国家、省、州节能法规政策等,能监督相关部门执行国家、省节能法规政策等。但是全州大部分县在节能规划的组织实施方面力度不够,西畴和富宁两个县没有制定节能规划和组织实施。
  (四)落实节能专项资金:砚山、马关和丘北三个县已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但没有把节能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提高比重。其他五个县没有建立节能专项资金。
  (五)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全州八县都已制定了节能奖惩办法,但没有配套节能奖励资金,没有实施节能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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