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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经综合法规〔2008〕372号)


各市州经委,行管办,委属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做好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发布〈湖南省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加强室内装饰业行业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委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综合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文  号

1

关于做好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湘经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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