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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军工办〔2008〕308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办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船舶修造企业生产资质认可暂行办法〉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印发〈湖南省军工企业职工技师资格统一鉴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办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单位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文  号

1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军工规建〔2002〕37号

2

关于印发《省属军工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办法》的通知

湘军工人劳〔200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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