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
(甘政发〔2008〕72号 2008年11月2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以及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各级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机关之间完善工作联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不断凸现,行政争议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能否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与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高效率、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促进解决行政争议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建立各级政府与同级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院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本地区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协调行政审判中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案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互相衔接中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按联席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之间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要经常向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日常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政府法制机构要经常向法院通报阶段性行政复议应诉等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和行政执法动态。不定期召开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应诉方面的工作联系会议。定期交换有关资料,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资源互通与共享。对法院公开审判的行政案件,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应当选择其中典型案件,有计划地组织相关行政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到法庭旁听,并在庭后组织有关人员与法院审判人员就案件进行交流探讨,分析研究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各级法院要精心组织好庭审旁听,发挥行政案件庭审的宣传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