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达号水库库区施工区和移民安置区封库管理的通知
(文政发〔2008〕92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马关县达号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减少当地群众的经济损失,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和《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云移领办〔2008〕8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马关县达号水库正常蓄水位和低水位线为1433.04米,低水位线淹没区涉及马关县马白镇马鞍山村委会达号一、二村小组。
二、水库淹没区界定和本通知发布后,严禁在移民安置区、施工管理区和淹没区正常蓄水位以下种植各种农作物、经济林木、林果等;严禁新开荒、新建临时性和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工棚、地棚、畜厩);严禁新葬、迁入坟等。在本通知下发之前涉及以上的实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列补偿投资,本通知下发后,违反规定的将不计列补偿投资并依法清除。
三、严禁对水库淹没区界桩以上的山林、荒山坡等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破坏植被,违者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四、水库淹没区范围内有土地、山林等权属界线争议的,按处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调处,确保水库建设正式征用时村与村、户与户之间无权属界线争议。
五、马关县达号水库工程的开工建设,是一项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福祉工程,它将有效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改善库区和周边群众农业灌溉及下游群众生态用水,马关县要切实服务好工程建设。
六、本通知自2008年9月27日起施行,并请马关县政府接此通知后以县政府文件转发有关乡镇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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