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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政发〔2008〕9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驻文部队: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203号)精神,为做好我州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接收时间
  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的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安排退出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出现役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从11月底开始离队,安置部门从11月底开始接收,12月底基本接收完毕。其中:报考政法院校并被录取入学的士兵,退出现役时间为10月1日,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报考政法院校提前退役字样”。对驻香港、澳门部队因士兵轮换需要,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推后离队的,接收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及相关事宜由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做好退役士兵运送工作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退役士兵运送的有关规定,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退役士兵按照规定时间均衡离队和运送任务圆满完成。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为退役士兵返乡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各县军用饮食供应站要切实做好饮食供应和接待转运工作。
  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和我省有关政策措施,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8年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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