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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接受杨汭辞去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月5日决定:接受杨汭辞去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08年12月18日接受了刘进昌辞去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刘进昌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河北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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