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管发[2008]64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直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省直机关后勤部门和各级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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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湘管发[200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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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公务接待汽车队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湘管发[200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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