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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8〕5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分为七个部分:一是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情况(20分);二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情况(25分);三是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10分);四是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4分);五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1分);六是落实就业援助情况(8分);七是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2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成员单位”)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市政府与市成员单位签订的《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二、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评。2009年1月5日前,各区和市成员单位组织对本区或本单位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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