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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3. 施工审批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消防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变配电审查、涉外施工图审查、人防审查和地价核实(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增加办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临时供水报装及审图、开设路口及占用挖掘道路报建等审批事项)。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28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23个工作日。

  五、协同审批的部门职责

  协同审批工作在市推进“一系统两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促、牵头部门分段负责、协办部门配合完成。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

  1. 监督检查协同审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项目抽查。

  2. 为实施协同审批制度提供场地、网络系统等软硬件设施设备。

  3. 对牵头部门提出需要协调、推进的项目,负责召开协调会议或组织会审。

  4. 对重大、特殊项目或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有不同意见的项目,主动介入协调。

  5. 对协调难度大的项目,负责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6. 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对协同审批实施方案及操作系统的培训。

  7.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牵头部门:

  1. 制定牵头负责阶段内协同审批的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将本阶段内不同审批部门所需的申报表整合为一张表,明确内部分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2. 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阶段内的各项审批工作,负责首次接件后相关信息的上传。

  3. 对阶段内协办部门和参与部门提请需要协调的事项,主动协调解决。

  4. 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所属的审批事项,并承担超时责任。

  5. 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必须对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和环节进行调整的,负责拟定调整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加具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协办部门:

  1. 按照协同审批设定的审批流程,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自的审批业务。

  2. 做好协同审批事项资料的登记、交换、上传等相关工作。

  3. 在本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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