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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1. 项目立项阶段。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的立项及立项前所必须完成的其它审批事项。市发改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为市政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为房建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环保局为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

  2. 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及获得工程规划许可前所必须完成的其它审批事项。市规划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为市政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为房建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国土局、市建审办、市人防办为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

  3. 施工审批阶段。该阶段主要涉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及两个审批环节之间所必须完成的其它审批事项。市建设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为市政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发改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为房建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建审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为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

  三、协同审批的基本运行模式

  协同审批采用“一窗启动、分段牵头、有限并联、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

  (一)一窗启动。在项目的立项阶段,申报人只需填写一张整合后的本阶段所需办理审批事项申请表(包括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首办窗口根据该表的信息对项目进行统一受理、审核和确认,并赋予项目受理单号(该受理单号是项目在整个协同审批过程中的唯一认证编号),启动协同审批程序,同时将项目相关信息、资料上传到网上协同审批系统,供各阶段的审批部门查阅。

  (二)分段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分别是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审批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三个阶段审批工作操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阶段内协办部门的审批工作、各审批环节的工作进度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牵头部门应尽职尽责地提醒申报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和需要完成的审批事项。

  (三)有限并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原有审批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减少互为前置的审批条件和互相牵制的审批环节。从立项开始,以牵头确认、同步审批、提前介入的方式,实行局部并联和部分审批事项的环节并联,但又不改变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基本串联形态,使并联和串联得到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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