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08〕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工作目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分块受理、各自为政、互相牵制的现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审批原则,通过划分建设工程项目种类,确定审批主要阶段和审批牵头部门,采用“先易后难、试点实施、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工作步骤和“一窗启动、分段牵头、有限并联、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大力推行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制度,有效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协同效应和效率。
二、协同审批的基本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是指在区分不同种类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同一类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完成施工审批核准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按关联性和并行审核可能性进行整合,并设置若干个简化的审批阶段,对同一审批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实行有限并联的审批方式。具体划分如下:
(一)项目种类。协同审批建设项目按投资来源、工程种类的不同,划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两大类,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又细分为市政类和房建类两个类别。
(二)审批阶段。各类建设工程报建的协同审批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审批三个阶段。
(三)责任部门。按照项目分类和阶段划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区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