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学习领会,切实提高对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县(区)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不高、法治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因此,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开展《决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内容。
市法制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全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级法制机构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应当带头学习《决定》,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的各项要求上来。
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广泛、深入地开展《决定》的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