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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参与课题研究,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3.组织实施广东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针对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举办多层次的专利工作者培训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活动。(市知识产权局)

  4.鼓励我市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市大学园区工委、市知识产权局)

  (七)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合作。

  1.继续组织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行政保护合作机制的作用,探索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合作的方向和措施。(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

  3.加强珠港澳知识产权合作,继续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每年新增若干家“正版正货”承诺企业,我市知名企业、驰(著)名商标的情况及时与港澳知识产权部门沟通,防止我市知名企业字号、驰(著)名商标被他人在港澳恶意抢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4.注重开展珠澳两地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完善执法互助机制。定期交换进出境侵权信息,根据执法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粤港澳边境侵权行为的联合行动。(拱北海关)

  5.积极参与横向联系和纵向指导相结合的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应对能力。(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6.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外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争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开展。(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八)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1.我市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要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大力宣传战略纲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2.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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