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行政及刑事保护力度,分阶段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4.打击流通领域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等违法行为,保护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整顿和规范印刷复制业;清查出版物市场,取缔无照经营;开展打击光盘走私贩私行动;充分发挥12315、12318投诉举报网络功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和案源。(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5.加强对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在法院系统有关网站公开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条件、举证要求和立案程序,公开省高级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意见和本市中级法院操作规程,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
7.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立案、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官职业化建设,优化审判人员结构,提高审理质量和速度。(市中级法院)
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顾问制度,提高法院解决知识产权专业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能力。(市中级法院)
9.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和诉讼调解的联动机制。(市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10.对在珠海市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市中级法院)
11.严格执行省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汇报制度,及时上报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知识产权涉外案件,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12.大力推动市公安局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联络室的运作,建立“警企联系协作机制”。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每年新增若干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为重点保护对象,公安机关向这些企业开通检举、控告等报案的“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对侵权刑事案件快速处理。(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
13.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预警通报制度,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传递、民警上门提示等多种渠道,指导企业加强防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发生。(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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