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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2008)

  亡人火灾,重、特大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3 受灾群众安置
  火灾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受灾户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4 调查报告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州人民政府上报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综合保障

  8.1 勤务保障
 
 8.1.1 各地应建立完善与火场的消防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通讯畅通,配备与火灾扑救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8.1.2 负责调集所需要的器材装备、油料,参战人员的饮水、伙食,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8.2 宣传、培训
  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方针,深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增强和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夯实消防工作群众基础。
  8.3 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9 附则

  9.1 要求及注意事项
  9.1.1 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指挥员、参战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尊重科学,严密组织,果断指挥,果断处置,该进则进,该退则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证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任务顺利完成。
  9.1.2 部队参与灭火救援时,指挥部应吸收事故单位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充分发挥其参谋作用。
  9.1.3 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的官兵必须是个人防护装备穿戴齐全,消防车要停靠在便于操作又安全的地方。凡进入有危险化学品区域内的人员要配戴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对进入有放射性物质的区域时,应着重型防化服。
  9.1.4 凡处置有毒气体、液体的事故,对受污染的人员、器材、现场、建(构)筑物都必须进行清洗,经检测确定无污染后方能组织遣散,转送医院抢救。
  9.1.5 凡处置易燃易爆物品灾害事故时,救援人员严禁携带寻呼机、手机、无防爆功能的对讲机和照明灯具进入事故现场,要切断电源,杜绝一切火种,进入泄漏区域的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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