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发展,尽快扑灭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及其他损失。
6.5 参战力量
6.5.1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
6.5.2 老人、小孩、中小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严禁组织参与灭火。
6.6 灭火行动要则
6.6.1 火情侦察。
火情侦察要贯穿于灭火战斗的全过程,主要查明下列情况:
(一)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二)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三)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四)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五)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
(六)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七)起火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6.6.2 根据火场情况要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
(一)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
(二)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四)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
(五)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方面。
6.6.3 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
6.6.4 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
6.6.5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合理实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6.6 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6.6.7 合理用水,减少水渍损失。
7 灾后处理
7.1 火灾原因调查
一般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亡人火灾、较大火灾由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重大火灾、特大火灾报请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调查。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2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