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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2008)

  5.2 指挥原则
 
 在上级领导没有到场的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领导履行灭火救援的总指挥职责。
  5.3 消防部门职责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在上级指挥员没有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实施属地指挥,即由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的消防部门领导担任火场指挥。
  5.4 协同配合
 
 所有参战力量既要对现场总指挥部负责,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造性地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又要与友邻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寻求快速处置事故的最佳方案和实现条件,提高处置效率。
  5.5 职责任务
 
 州重、特大火灾总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
  5.5.1 灭火战斗组
  组成:州消防支队及其所属部队
  职责:负责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战斗工作,到达火场后,立即组织精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收集掌握火场情况,并根据火情制定总体灭火作战方案,指挥参战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按照“先控制,后消灭”战术原则,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适时集中兵力,一举扑灭火灾。
  5.5.2 警戒组
  组成:治安、交警等部门
  职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治安、交警等部门接到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后,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区域,疏散围观人群,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5.3 疏散救人组
  组成:公安、消防、驻军、武警部队
  职责: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迅速组织人员营救遇险群众,将其撤离至安全地带,抢救和疏散受火势威胁较大贵重物资。
  5.5.4 医疗救护组
  组成:卫生、医药部门
  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和医治伤病员,对伤势较重人员及时转送至医院进行救护。
  5.5.5 后勤保障组
  组成:财政、民政、消防、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州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
  职责:负责提供参战部队所需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剂等物资供应,并负责做好事故处置期间参战人员的伙食供应。
  5.5.6 灭火救援专家组
  组成:安监、建设、环保、气象等部门
  职责:负责提出灭火救援意见和建议,为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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