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政发〔2008〕7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省驻文单位:
2004年印发的《
文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文政发〔2004〕24号),因部分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够强,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为此,州人民政府组织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新修订的《
文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文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2.1 特别重大火灾
2.2 重大火灾
2.3 较大火灾
2.4 一般火灾
3 火灾受理
3.1 接警程序
3.2 接警报告
3.3 接警出动
4 力量调集及批准权限
4.1 属地原则
4.2 力量调集
4.3 批准权限
4.4 协作区划分
5 组织指挥机构
5.1 组织机构
5.2 指挥原则
5.3 消防部门职责
5.4 协同配合
5.5 职责任务
6 火灾扑救
6.1 接警分级
6.2 接警调度
6.3 指挥机构
6.4 灭火原则
6.5 参战力量
6.6 灭火行动要则
7 灾后处理
7.1 火灾原因调查
7.2 信息发布
7.3 受灾群众安置
7.4 调查报告
8 综合保障
8.1 勤务保障
8.2 宣传、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要求及注意事项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火灾的工作,确保发生重、特大火灾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