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预审、评议、监督三个小组。预审小组组长由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兼任,评议小组组长由监察综合室分管副主任兼任,监督小组组长由法规室分管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 机关各厅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属于本厅室职责范围的工作信息,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
各厅室的网站管理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和编制本厅室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到楚天廉政网相关栏目;负责办理属于本厅室职责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答复申请人。
第八条 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制定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及配套审核表格,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向省档案馆、公众图书馆和新闻媒体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负责管理、维护、更新。
第九条 监察综合室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更新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指导、督促各厅室联络员发布信息。
(四)协调各厅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协调沟通。
(六)制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年度考核。
第十条 法规室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向湖北政报社报送省监察厅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三)加强对机关各厅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十一条 宣传教育室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楚天廉政网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配合监察综合室对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三)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邮箱和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