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信发[2008]67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我厅决定,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技术规范(2006-2010)〉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我厅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省信息产业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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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湘信发〔2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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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湖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实施(试行)的通知
| 湘信发〔2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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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湘信发〔20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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