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水政〔2008〕14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水利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水利厅决定,宣布《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水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水利厅决定,确认《关于印发〈
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水利厅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水利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1.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水利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水利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
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1
| 湖南省水利厅
| 湘水财
〔2007〕70号
| 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水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