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交征法[2008]60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决定,宣布《关于明确挂车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办法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决定,确认《转发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明确2005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六轮、四轮运输车养路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办理汽车养路费减征、免征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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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明确挂车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办法的通知
| 湘交征管[200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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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湘交征管[200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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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 湘交征管[200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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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农用运输车辆养路费征收是否执行“治超”文件精神的批复》的通知
| 湘交征管[200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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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养路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湘交征管[200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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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暂停征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
| 湘交征管[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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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出租汽车暂停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 湘交征管[200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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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转发湖南省交通厅《转发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 湘交征管[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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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印发《湘籍驻外车辆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湘交征管[2006]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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