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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南昌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企业自律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以及省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商贸委、工商局、质监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高新办事处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副秘书长辛利杰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力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曾性军、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天鹏、市经贸委副主任张理国、市公安局副局长叶琳、市监察局副局长黄清玉、市农业局副局长郭子东、市商贸委副主任周国福、市工商局副局长田久泰、市质监局副局长李伟斌、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高新办事处副主任黄喻琴为领导小组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曾性军为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监察、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违规、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监察、公安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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