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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2008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起草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起草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落实起草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时间和责任。在起草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主动进行协商,切实提高送审稿的质量。凡是2009年要出台的项目,送审稿务必在2009年5月底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在报送送审稿的同时,应当附起草说明、有关征求意见材料、调研报告和立法依据等。起草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改进立法工作方法,确保2009年政府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4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提请时间

1

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修正案

市科技局

4月

2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房管局

6月

3

南昌市城市道路桥涵管理条例

市市政公用局

8月

4

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

进贤县政府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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