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2008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起草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起草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落实起草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时间和责任。在起草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主动进行协商,切实提高送审稿的质量。凡是2009年要出台的项目,送审稿务必在2009年5月底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在报送送审稿的同时,应当附起草说明、有关征求意见材料、调研报告和立法依据等。起草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改进立法工作方法,确保2009年政府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4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提请时间
|
1
| 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修正案
| 市科技局
| 4月
|
2
|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
| 市房管局
| 6月
|
3
| 南昌市城市道路桥涵管理条例
| 市市政公用局
| 8月
|
4
| 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
| 进贤县政府
| 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