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高速政法〔2008〕409号)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登记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湘政法发[2008]16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损理赔程序〉的通知》(湘高速路政[2005]49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
序号
| 制 定 机 关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1
|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湘高速路政[2005]49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损理赔程序》的通知
|
2
|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湘高速路政[2005]15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
3
|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湘高速路政[2005]66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障施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4
|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湘高速养[2006]130号
| 关于明确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车辆通行费征收处罚基数和处罚权限的通知
|
5
|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湘高速前期[2008]285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行业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