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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职工、农民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强制单位执行。

  5、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

  各县区、各部门,尤其是信访、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群体性的欠薪上访事件和群体性的欠薪案例的处理,对重要的诉求点,公安部门要有警务点,以保障正当的诉求秩序;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欠薪应急保障资金制度,落实应急保障资金,对企业破产、倒闭无力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或业主逃匿产生的欠薪,必要时启用应急资金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

  五、长效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不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行范围,尽快启动市政、公路、交通、水利等建筑工程和修饰安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2、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宾馆等用人单位,须在农民工工作场所,公布工资发放日期和追欠工资的维权热线电话。

  3、建立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点多面广、贴近百姓、容易了解情况、最快到达现场的优势,在部分社区试点建立“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4、全面落实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凡使用农民工的,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失信惩诫。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为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6、搞好职工、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受聘技术工种岗位的人员,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无职业资格证的劳动者,组织安排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7、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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