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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南昌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任务,体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途径,采取发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科学制定工作流程,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查、审核,确保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工作。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资格审核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执行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部门和经办人员是否履行职责以及有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购家庭户籍进行审核认定。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企业或个体经营活动的申购家庭给予工商注册认定。市地税局负责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进行核实。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的管理工作,并审核申购家庭住房情况。市民政局负责对享受低保家庭的情况进行核实。市劳动局负责公布我市行业工资标准,制定全国各省会城市工资指导表。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对申购家庭的初审、核查、复核、评议、公示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证明和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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