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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国土资发[2008]29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规范补充耕地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公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文  号

1

关于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土字[2000]第03号

2

关于印发《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字[2000]第14号

3

关于切实贯彻湘政办明电[2000]88号文件的意见

湘土资发[2000]41号

4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和征用土地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1]3号

5

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1]32号

6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立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及省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1]39号

7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格申报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1]52号

8

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裁决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1]65号

9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会审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1]121号

10

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评估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2]48号

11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3]123号

12

关于实施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意见

湘国土资发[2004]7号

13

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5]11号

14

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与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6]8号

15

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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