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发展的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把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全社会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帮助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把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把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针对我市目前社会组织分布范围较广,隶属关系复杂,工作职能分散、缺乏合力的现状,成立由市分管领导负责,市民政部门牵头,市发改委、财政、教育、卫生、体育、劳动、人事、公安、国家安全、外办以及工商联、社科联、科协、文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组织协同管理机制。
(三)研究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建设的配套政策和办法
通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方式,有重点的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运用政策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借鉴浙江、广东等地的经验做法,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力度,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行业协会商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方案,出台《无锡市行业协会购买政府服务成果实施办法》。研究扩大非商事凭证使用范围。鼓励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出台《无锡市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办法》。在2007年政府职能转移的试点上,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的力度。针对民办非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出台《无锡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意见》和《无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政府服务成果实施办法》。在省里出台统一使用会费、接受捐赠、财务结算等社会组织票据的基础上,出台《无锡市统一使用社会组织票据有关规定》。
(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体系,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社会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一是要制定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2008年制定《无锡市行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建全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指标,培训评估人员,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机制。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根据先易后难、逐步推开、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2009年在市行业协会进行推开,尔后在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进行。三是要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向社会公开对社会组织的评估考核结果,并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对优秀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和扶持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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