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初预算指标下达。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年初预算指标在人代会批准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由预算处组织按统一格式批复下达。预算单位基本支出根据分月用款计划按月拨付,项目支出实行指标化管理,由部门预算管理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计划,下达拨款文件,会签预算处后报分管局长签发拨付。
对于年初不能一次性细化到单位或项目的待分配资金,由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负责在预算执行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项目,提出书面分配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同意后,起草指标文件,经预算处会签报分管局长签发后下达。
如调剂使用当年预算资金,由部门预算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同意后,起草指标文件,经预算处会签后报分管局长签发下达。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指标下达。其中: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由社会保障处根据相关部门申请制定当年收支计划,经预算处、国库处会签后报分管局长、局长签发下达,资金根据计划按月拨付;其他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由部门预算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同意后,起草指标文件,经国库处、预算处会签后报分管局长签发下达。
(三)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指标下达。由部门预算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同意后,起草指标文件,经预算处会签后报分管局长签发下达。
(四)中央、省专项指标下达。凡已明确具体补助单位、项目和具体补助金额的中央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根据项目进度起草指标文件,经预算处会签后报分管局长签发下达;对只下达补助金额,未明确具体补助单位和项目的,由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项目,提出书面分配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同意后,起草指标文件,经预算处会签后报分管局长签发下达。
(五)预算指标的追加、追减。对执行中预算单位因增人、增资等因素需追加基本支出的,由预算处根据部门预算管理处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统一办理指标追加。对执行中预算单位申请追加项目支出的,由部门预算管理处根据项目可行性提出具体审核意见送预算处,预算处根据申请项目和总指标情况,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报预算处分管局长及局长审定。待局领导批准后,由部门预算管理处起草指标文件,预算处安排资金来源并会签报送分管局长签发下达。对执行中追减由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指标,由部门预算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同意后,起草指标文件,经预算处会签后报分管局长签发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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