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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的通知


  2.行动措施。
  (1)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完善相关地方法律法规,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民委配合)
  (2)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省公安厅负责,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人口委、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民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省公安厅负责)
  (4)在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省公安厅负责,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民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市州际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省综治办负责)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输转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突出农村妇女创业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省扶贫办负责,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农牧厅、省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省民政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配合)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省司法厅负责,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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