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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反拐情报信息工作,为建立全国反拐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六)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七)加强国际、省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四、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为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能。
  (1)认真执行《行动计划》,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甘肃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市州的反拐工作。
  (4)组织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成果。

  2.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制度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外事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兰州铁路局、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省民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机场集团公司、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警总队总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州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五、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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