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反拐情报信息工作,为建立全国反拐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六)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七)加强国际、省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四、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为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能。
(1)认真执行《行动计划》,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甘肃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市州的反拐工作。
(4)组织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成果。
2.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制度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外事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兰州铁路局、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省民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机场集团公司、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警总队总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州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五、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