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以服务初始创业和初创企业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宽覆盖的创业辅导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资讯服务。整合创业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提供财会、法律、劳保等代理服务,强化政策、技术和融资等方面的创业跟踪辅导。依托市民学校、乡镇农校、技术夜校、第二课堂等载体,开设创业辅导课程,使创业辅导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实行创业辅导“一加一”、“一帮几”,提高初始创业的成功率。
六、注重创新与创业互动
坚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产业,创办新企业,开发新岗位。加快科技信息平台、中试平台、产业平台、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凡经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当年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和被孵化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全额用于该孵化器建设。凡经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给予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持。科技成果所有者自行投资创办企业或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创办企业,其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经法定机构评估后,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采取出让、联合、自主等方式积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市政府每年选择10个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至社区、村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站式”服务。科学编制产业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全民创业项目库。坚持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搭建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扶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服务企业”的原则,培育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介绍、管理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注重发挥各级工商联、个私协、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不同创业群体服务体系。
八、完善创业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