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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建立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畅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代办股份转让交易系统。对创业二年、市场前景明确、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发行集合债券。积极指导和扶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发生的上市前期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各级财政按放贷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金融机构奖励。扩大小额贷款担保扶持范围,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科技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民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和质押贷款,试行技术成果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质押贷款。

  制定财税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并按地方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归口财政部门管理,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农业、商贸、科技等专项经费,应确保10%以上用于扶持初创企业。落实初创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工业企业,可按所安置的再就业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五、开发创业人力资源

  着力培育和引进创业人才。将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覆盖各个教育阶段,注重培育学生创业意识,增强新兴劳动者创业能力。加强人才资源跟踪和信息收集,搭建与省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利用合作平台,积极引进各类创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建设一支规模大、门类全、素质高的创业人才队伍。

  加强职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在全社会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各类创业主体接受教育和培训的需求。优化教育结构,重点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双百工程”,力争在五年内,培育100所重点职业院校,造就100万职业技能人才。整合教育、劳动、农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创业培训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免费创业培训的覆盖面,确保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参加一次以上免费创业培训。推广国际劳工培训模式,鼓励社会团体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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