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新政办[2008]183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12日)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新政办[2008]183号 2008年10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净化经济环境,维护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严厉打击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丁保东、王岚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市整规办常务副主任韩天喜、市工商局副局长白保国、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刘好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天喜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掌握进度、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集中时间和力量,统一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拉人头”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时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传销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强行劝返在我市滞留的传销人员回到原籍,严惩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整顿规范我市出租房屋秩序、铲除传销在我市滋生蔓延的土壤,净化社会风气。
(一)重点打击在我市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三类人”:一是抓好对为传销组织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打击处理,铲除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市滋生蔓延的土壤。二是抓好对组织传销授课人员和传销授课人员的处理。组织授课人员和授课人员大多是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要细致摸排掌握组织授课人员和授课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实施精确打击。三是动用各种侦查手段,抓好对传销头目的打击处理。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策划者、组织者,服务器的控制者、操纵者。
(四)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保证查处传销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