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拒绝支付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费用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3.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五十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二项“有本条例第
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
(三十三)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3.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五十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有本条例第
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三十四)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有本条例第
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三十五)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监督和查询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四项“有本条例第
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三十六)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二条第二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八)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十九)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四十)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四十一)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十二)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四十三)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