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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是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矿山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

  五是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六是质监部门要深化起重机械特别是冶金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对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和起重机强制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

  七是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贸部门要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

  八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药品、食品和卫生的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完善突发卫生事件救援预案,努力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

  九是教育部门、大学园区工委要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在校生外出旅游、度假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节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行动。

  四、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0日-2009年1月10日。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20日-11月30日),由区、经济功能区、镇(街)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对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要经相关区、经济功能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10日),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百日督查成果巩固情况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08年12月11日-2009年1月10日)省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百日督查成果巩固情况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督查措施

  为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 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取得成效,市综合督查组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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