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经济功能区通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对本辖区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主要督查内容。
1.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4.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以及化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安全检查的情况。
6.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核查情况。
三、节前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对本辖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在全面组织排查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一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对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应急措施的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大型集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要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