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6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
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35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等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同时,以此次“回头看”活动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回头看”督查的方式和内容
(一)督查方式。
1.省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我市开展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
2.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综合督查组的具体督查时间由市安委办另行通知;专项督查组由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检查本行业(系统)在百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